1、取样种类及数量:
原水、给水(自动钠离子交换器、反渗透等处理过的)、锅水各取500mL。
2、取样时机:
锅水取样需在连续运行8小时以上。
3、取样位置:
①给水:自动钠离子设备应在软化器出口处取样;反渗透设备应加碱性药剂调节后取样;
②锅水:在锅水取样口处取样;无锅水取样口可在水位计处取样,且应排放水超过2分钟以后再取用锅水。
4、需提供的锅炉信息:
单位名称、地址、锅炉型号、设备代码、使用登记证编号、水处理设备等。
5、受理方式:
①现场受理:可携带水样至河北省特检院沧州分院一楼大厅直接受理
地 址:河北省沧州市开发区九河东路22号
联系电话:0317-5303792
②邮寄受理:邮寄水样前拨打沧州分院实验室电话0317-5303612联系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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